根据医院学科建设及岗位需求,结合年度招聘计划和第一批招聘考试录取情况,现将未录取招聘岗位予以重新公布。具体公告内容如下。
一、信息发布方式
通过七台河市人民医院官网(http://www.qthyy.org.cn/)发布招聘信息。
二、招聘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宪法和法律。
(二)热爱医疗卫生事业,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(三)身体健康,符合体检要求;
(四)年龄要求:医疗岗位一般要求35周岁及以下;硕士研究生、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或中级职称40周岁及以下;高级职称45周岁及以下。药剂科、质控科及医保科招聘岗位仅限于35周岁及以下
(五)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、专业及其他条件(详见招聘计划表)。
(六)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,以及无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。
三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时间、地点及要求
1、报名时间:各岗位报名时间与信息发布时间及岗位招聘计划同步,直至岗位招满为止。(公休日除外)。
2、报名地点:七台河市人民医院4号楼人事科523室;联系电话:0464—8669122。
3、报名要求: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,需提供报名表(登陆医院官网http://www.qthyy.org.cn/打印并填写)、身份证、所有学历层次的学历证书、学信网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、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信网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)、学位证书、医师资格证书、医师执业证书等、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。
(二)资格审查
根据招聘条件审查报名人员资格,确定进入考试程序人选,分批次不定时组织考试。
(三)面试
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,主要测试岗位综合能力及业务水平。面试满分为100分,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录取。
(四)体格检查
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进行,根据招聘岗位数量,按综合成绩高低,以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(体检费用自理)。体检不合格者,按照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高低等额递补。
(五)公示
按照面试成绩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,同时向社会公布招聘结果,公示期为5天。
(六)试用考核
公示期无异议的,予以试用。试用期为3个月,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;考核不合格者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(七)聘用
与医院签订劳动用工合同。
四、工资待遇
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者参照编内人员工资标准执行;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者同本单位同类别人员;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工资标准参照硕士研究生工资标准。绩效工资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。
五、有关要求
(一)报考者只能依据其所学专业或相应执业资格报考一个相应岗位;
(二)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聘程序,规范操作,做到信息公开、过程公开、结果公开,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;
(三)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,在应聘过程中,考生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可靠,凡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者,一经查实,三年内不允许再次应聘,已经聘用的人员也将予以辞退;
(四)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选等均在七台河市人民医院网站发布,不再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,请大家及时登录网站查阅,逾期后果自负;
(五)在以往公开招聘中被医院录取后拒接医院通知、不告知医院擅自放弃应聘岗位或因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等被辞退者,不允许报名;
(六)医院可根据岗位招聘实际情况,对招聘公告中的未招满岗位信息予以更新,直至岗位招满为止。
六、监督与咨询
监督电话: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0464-8250883。
咨询电话:市人民医院人事科0464-8669122
附件: